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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超出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而使国裕医药在线迟延或未能履约或未能完全履约,国裕医药在线不负任何责任。此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恐怖活动、暴动、罢工、全国性行业政策调整、政府行为、网络传输故障、网络供应商原因、黑客攻击等不可抗力事件。
甲方(供货单位):
乙方(第三方平台提供方):深圳国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为规范本平台网络食品经营行为,明确双方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双方平等互利、真诚合作、互守信誉的原则,特制定本协议书。
第一条 本协议双方为国裕医药在线和使用国裕医药在线批发交易平台的食品生产或经营者(以下简称为甲方)。当双方确认本协议后,本协议即在甲方和国裕医药在线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
第二条 甲方必须保证是具有法定资格的生产或经营企业,并向乙方提交包括并不限于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生产许可证等合法身份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并加盖公章和签署承诺与原件一致,并提供有关联络信息。如证照信息或法人委托书发生变更、过期或即将过期时,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新的证照信息或法人委托书,否则,如甲方出现因证照资料不全、无效等因素造成供采双方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 甲方提供的食品应符合法定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说明书、标签、包装等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每批食品都应附有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签发的结论为合格有效的检验报告,并加盖有生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印章,整件产品还必须有符合规定的产品合格证,且在购销合同规定的保质期内。
第四条 食品的包装、标准、存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食品的质量标准发生变化或包装发生改变等情况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加盖原印章的相关变更材料,甲乙双方有义务及时向对方反馈食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信息。
第五条 甲方通过乙方平台销售的食品如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乙方在新闻媒体曝光或有关行政部门通报、约谈,甲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六条 如发生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的,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在48小时内派公司人员处理。
第七条 平台交易的食品在运输途中出现所有问题,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验收入库前,食品所发生的所有问题由甲方负责;验收入库后,食品发生的所有问题责任由采购商负责,与甲、乙方无关。
第九条 本协议经供应商在国裕在线平台注册时勾选后有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